离婚冷静期?
谁在推迟离婚进度?
壹
@央视新闻近日发布了一条微博:“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网民瞬间炸了锅。留言区里清一色都是“不支持”。
草案解释如下:“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双方自愿﹞,为当事人设置的时间门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个普遍共识是: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离婚最难的国家。中国离婚诉讼案件﹝一方拒绝离婚后走入司法程序﹞通常惯例是:一审被判不离的概率非常高。二次诉讼,要等第一次判决书生效6个月以后。诉讼离婚前前后后加起来,大概长达1年到1年半时间。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无非是中国好人情结和家长作风的集体潜意识的付诸行动而已。干预民众离婚登记是民政部门的普遍心愿,每个工作人员都秉承着这个信念-“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我们何尝不是呢?﹞,表现出来就很像一位自恋的老妈子。有个典型的案例是:七年前,武汉民政局某婚姻登记员经常谎称机器故障,不办离婚,九年间挽救500余个家庭,获得武汉市“最美红娘”称号。
官方机构赋予了婚登工作人员“家长身份”,他们的好人情结和家长作风便有意无意地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如果不努力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他们的良心便会受到谴责,仿佛当了见死不救的“坏人”;他们不相信“孩子”﹝申请离婚的伴侣﹞具有清醒的意志和承担责任的能力,见不得“孩子”受苦和犯错,并煞费苦心地给“孩子”做正确的选择。这就不难理解,中国官方时不时会出台一些啼笑皆非、“老妈子式”的条例或草案,给人可怜又可嫌的强烈观感。
贰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潜藏着老妈子式的自恋,身份赋予的权力使他们感到全能和智慧过人,他们总以为申请离婚的孩子心智不成熟、冲动行事,他们则明察秋毫地判断出离婚者的婚姻尚存生机,于是生出惊人一致的集体口头禅:“我看你们感情还没破裂,再回去好好想想吧!”。然而,老妈子自恋心态的特征之一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误以为自己能体验孩子的痛苦,然后指点迷津,让孩子迷途知返。
再讲个真实的例子。美国有对夫妻闹离婚,几百万的家产都分完了,只剩下一只不到0.5美金的烟灰缸。这是男方的祖母,留给他的,所以男方提出权利主张。可万万没想到,女人斥资几十万美金,聘请律师,与前夫争夺这只烟灰缸,终因律师团给力,女方把烟灰缸得到了。女方得到烟灰缸后当着男人的面,把烟灰缸砸碎——宁可花几十万美金,就为了让对方品味一下心碎的感觉。就因为你曾在本质上羞辱过我!这就是一些离婚者的心态。
为何设置“离婚冷静期”会成为众矢之的呢?笔者的理解是,这是孩子们对专制而自恋父母的集体反叛-“我们并不是喜欢离婚和不知道离婚付出的代价,而是我不能忍受我离婚的自由和进度你都要指手画脚!”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民政部门给出的理由是:“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这可能部分符合离婚者的事实,可是我们毕竟没有设置复婚的门槛,只要离婚者日后感到可以破镜重圆,他们便能有情人终成眷属。
最后给喜欢瞎操心的“老妈子”一句忠告:“天要下雨,儿要离婚,让他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