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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权力、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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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心之爱

发布时间:2018-08-01


年初至今,公知、教授、公益人物性侵、性骚扰新闻层出不穷,上周资深媒体人章文竟以“荡妇羞辱”混淆视听,试图为个人洗白,迅速成为落水狗,性骚扰(性侵害)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行为界限的模糊性不免使人对性骚扰莫衷一是,两条原则似乎是检验性骚扰相对有效的标准,一是骚扰者是否是惯犯,二是确定性骚扰是以接受者的感受,而非以行为者的感受和局外人的评价为标准。已曝出的性骚扰丑闻都显示:在首个爆料者身先士卒后,大批受害者纷纷指证实施者的恶劣行径。从人格角度来看,个体的冲动控制水平、超我的功能(道德水平)、驱力延迟满足和容纳初级思维过程(性幻想)的能力非常稳定,这就是所谓的“江山难改,本性难移”。若无心理干预、深度反省或法律制裁,骚扰者首犯后几乎没有刹车的可能性,这可以定性为主观故意的性骚扰。

潘绥铭教授《中国的性骚扰》调查研究这样定义性骚扰:“通过语言或动作表达出来、为人所不愿接受但确实受到的、常常是持续不断的对于性的关注”。在您不愿意的情况下,别人对您做出性的动作即动作式性骚扰(动手动脚、耍流氓、占便宜等等),或者说性方面的话即言语式性骚扰(讲黄色笑话和荤段子),使您很不舒服。” 这个定义的重点是“您很不舒服!”,意在强调性骚扰是对个体性自由意志的亵渎,是逼迫没有意愿与你做性互动的个体就范,本质上是性施虐。由此可见,未经别人同意的情况下,讲“黄色笑话”和“荤段子”,或者在这种行为后感到对方不悦后不立刻停止,都属于性骚扰;长时间“色眯眯”地盯着异性看,也难逃性骚扰之嫌,更别说搂抱、亲吻、触摸敏感部位了。

章文在回应“猪西西爱吃鱼”的举报时,毫无遮掩地使用了“荡妇羞辱”。 所谓“荡妇”古时用于指代妓女等“皮肉生意”行业从业女性;从古至今用于概括行为放荡、轻浮、淫乱的女性。章文称,爆料者蒋方舟交过很多男朋友;易小荷离过婚,经常出席酒局,试图以文化传统规范和集体意识(部分人群)攻击受害者人格,以掩盖侵犯的本质。然而,正如上述所言,性骚扰和性侵犯的确定是你是否侵犯了一个人的性自由和性尊严(拒绝的意愿没有被尊重),这和受害者的性观念、受害者的性行为模式、受害者着装是否暴露、当事双方过去的关系、当事双方现在的关系、当事双方未来可能成为的关系都没有丝毫关系。

将性骚扰和性侵害情境推向极端化或许更能使我们理解它的本质:“任何人对任何人的性暗示、性语言、性行为都有说‘No’的权利”,尽管以下某些情境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概率很低,或当事人不以为意。①即便当事人上午积极地配合你行鱼水之欢,下午和你发生性关系并非自愿,那你下午实施的行为便属于性侵;②即便当事人是你眼中或别人眼中的“免费公交车”,TA也并不丧失拒绝你“上车”的权利,随时可以叫你滚蛋;③即便双方正在做爱或玩SM,只要一方感到这个体位令TA不舒服,TA表现出不配合,你不停止性行为,本质上依然属于性侵;④即便当事者是性工作者、你的情人、妻子或可能成为你未来的情人或妻子,只要TA表示出不配合,你挑逗或者强行发生性行为属于性骚扰或性侵……



人从来就是兽与神的合体,对管不住下体的掌权者(资源、名誉、理想化对象)来说,使用不慎的权力经常会变成一剂春药使他们从人的中间位置,滑向禽兽端,出现的结果便是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不分界限地将性幻想付诸行动,试图在现实中体验一场春梦的快感,最终上演的是身败名裂的恶梦和丑剧。正如潘绥铭教授所言:“他(性侵者)只是在发泄性欲吗?不,他是在根本藐视对方的人格,是把对方当作一个任他摆布的玩具,是在欺辱对方的过程中,满足着他的征服欲、压迫欲、充当奴隶主欲的心理需求,或者是在享受着虚幻的打情骂俏。”

最后特别提醒的是,性骚扰和性侵犯并不必然关乎权力。调查研究显示,无论是身体性骚扰还是言语性骚扰都只有很少情况牵涉到管理者、老师和上司。相反,无论对男性还是对女性而言,性骚扰更多的来自与被骚扰者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的人——或者是同事或者是男朋友或者是其他地方的与自己具有同等地位的人。性驱力和权力的交互作用会产生诸多形式的性骚扰形式。换句话说,权力性的性骚扰只是性骚扰的冰山一角而已。性骚扰并非只是男性骚扰女性,男性骚扰男性、女性骚扰女性、女性骚扰男性都存在。很多性骚扰和性侵者同时也存在心理问题,甚至达到摩擦障碍、露阴障碍、窥阴障碍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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