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们发起了一次投票,关于“咨询师对来访的谈话内容是否绝对保密呢?”这个问题,大家踊跃参与投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这里感谢大家的支持!
根据大家的投票结果,可以看出选择“YES”的票数远远多于选择“NO”的票数,看来绝大多数人认为咨询师对来访的谈话内容是绝对保密的。
本周我们请来资深心理咨询师,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个分享。
保密是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工作原则之一,也是咨访双方建立工作联盟和信任关系、使得心理咨询能够开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做到保密,也就不存在咨询这件事。
因此,在咨询协议中,保密这条原则是要求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的;如果不能遵守,咨询师可能将丧失工作资格或毁掉自己的声誉。
当咨询的内容涉及到个人或他人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时候,这时绝对保密是做不到的。
第一、当来访者的行为即将发生对自身的重大伤害时,比如咨询师判断来访者有严重的自杀风险,这时则不需保密,应及时通知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悲剧发生。
第二、当来访者的行为即将对他人或他物产生伤害或破坏性影响时,如来访者计划杀人、用极端方式报复社会等情况下,也不需要保密,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保护。
第三、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国家安全等部门出于工作需要,前来了解来访者的情况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配合调查或取证。